近日,河南商丘市睢阳区居民张科伟实名举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孙某、丁某在两起再审案件中涉嫌枉法裁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举报材料直指法官隐匿证据、扭曲法律关系、滥用程序等行为,直击司法公正的核心问题。随着中央第五巡视组正式受理此案,公众对司法系统规范化、透明化的期待进一步升温。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个案的程序违法问题,更折射出司法体系中“程序空转”“选择性执法”等深层次矛盾,成为检验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重要试金石。
一、实名举报:两起再审案件中的争议焦点
张科伟的举报围绕2020年豫民再275号案件及2023年豫民申12607号案件展开,其核心主张为31万元债权的性质争议。张科伟认为,这两起案件的裁定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错误。
(一)2020年豫民再275号案:证据隐匿与法律关系扭曲
在275号案件中,张科伟主张被告祝菊英所欠债务已通过结算单及公安机关立案文书证明为合法民事债务,与非法集资无关。他指控主办法官孙某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包括2014年8月2日的结算单(证明债务已结清)和商丘市示范区公安局2014年8月15日的立案文书(证明债务与非法集资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7条,法院应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逐一记载并质证,但孙某未在裁判文书中提及上述证据,直接导致案件性质被错误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
张科伟进一步指出,孙某将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与刑事案件混为一谈,滥用裁定权驳回其起诉,导致其丧失合法债权追索权。他援引《刑法》第399条,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2023年豫民申12607号案:程序空转与选择性执法
2021年,商丘市示范区“处非办”出具的《甄别报告》明确指出,涉案31万元不在非法集资范围内,张科伟据此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裁定,却被告知“无程序纠正”,需重新起诉。疫情延误后,2023年第二轮再审中,主办法官丁某沿用孙某的错误逻辑,继续驳回其诉求。
张科伟举报称,丁某选择性执法,无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甄别报告》中“集资参与人749人、合同1114份”的排除性数据,证明涉案债务不属于非法集资;二是被告祝菊英在上诉书中自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提及丈夫杨连军领取的80万元到期债权。这一自认无需张科伟再提供证据。然而,12607号裁定却以“张科伟未提供新证据”为由,指令商丘中院再审,最终导致商丘中院作出矛盾判决。张科伟指控丁某程序违规,违反《法官法》第10条“公正审理案件”的法定职责,并认为此类行为构成《刑法》第399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枉法裁判。
二、举报核心:程序正义失守与系统性违法
张科伟的举报不仅针对个案,更直指司法系统的结构性问题。他总结称,孙某、丁某两位法官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和系统性违法:
故意隐匿证据、扭曲事实
结算单、立案文书、《甄别报告》及被告自认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推翻原裁定,但法官选择性忽视,刻意维持错误结论。
滥用程序拖延正义
两轮再审中,张科伟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书面证据链 ,都是一、二审胜诉,再审翻盘。导致11年内同一债权反复审理判决10次,案件事实如此清晰,却被河南高院两次裁定搅得一塌糊涂,程序正义严重受损。
司法恣意与司法不公
丁某无视商丘市政府权威文件《甄别报告》,在被告明确自认为夫妻共债的情况下拒绝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张科伟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含利息),家庭破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明评价:“若举报属实,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个体权益,更动摇司法权威。司法的核心是公信力,而非程序游戏。”
三、司法回应与社会期待
事件发酵后,公众关注三大核心问题:
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
为何同一证据在不同案件中效力截然相反?
法官是否滥用裁判权?
隐匿关键证据、错误定性法律关系是否构成枉法裁判?
程序空转如何破解?
反复裁定11年是否违反诉讼效率原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暂未回应,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卫东建议:“应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制度’,避免同类案件矛盾裁决。”他同时呼吁,纪检监察机关应介入调查,核查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
四、反思:个案背后的法治命题
张科伟案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深层矛盾:
(一)程序正义的缺失
“程序空转”消耗司法资源,损害当事人权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指出,此类现象源于证据规则模糊和监督机制乏力。他建议完善证据认定标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义务。
(二)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案件中暴露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折射出司法权运行机制缺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应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法官权责边界,杜绝权力滥用。”
(三)社会监督的价值
张科伟的实名举报凸显公民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倒逼作用。舆论普遍认为,此类案件应成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完善。
五、展望:等待正义的答案
目前,中央第五巡视组已受理举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公众期待,这起案件能成为司法公正的里程碑:
推动司法透明化:公开裁判文书、听证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权责边界:建立法官终身追责机制,遏制枉法裁判;
完善救济渠道:简化再审程序,避免“程序空转”侵害当事人权益。
正如法学专家所言:“每一起不公正案件都是对法治信心的打击,而每一次公正裁决都是法治信仰的基石。”河南高院案件能否成为司法自我净化的契机,全社会正拭目以待。
(全文约1500字)
备注:新闻稿以事实陈述为主,兼顾法律分析与公众期待。文末引用专家观点增强权威性,同时呼吁制度性改革,突出事件的公共价值。标题与导语强化“法治试金石”属性,正文分层递进逻辑清晰,符合深度报道要求。
